关于上报民营医院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的通知

12.06.2016  13:14

各市地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计生局:

按照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对全省卫生计生领域民营医院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从调查情况看,我省卫生计生领域民营医院和社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的比例比较低,按照应建必建、全面覆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其原因既有各地主管部门重视不够的主观因素,也有管理关系比较复杂的客观背景。按照要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在哪个地区,就由哪个地区负责指导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审批层级管理,谁审批,就由谁负责指导建立。

省委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要求,“突出抓好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全省性行业协会等重点行业、领域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6月底前,凡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实现应建必建”。为保证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按时完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任务,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整个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迫切需要。各市地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本地的民营医院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再进行一次认真的调查摸底,一家一户建立“明白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统筹解决难点重点问题;要制定完成任务时间表,保证全覆盖无遗漏,按期完成组建工作。

      二、应建必建。各地民营医院和社会组织,凡是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应建立党的组织;党员数量不够的,也要根据不同情况帮助组建。对6月底前暂不能组建的,要说明原因并明确组建时间。

三、按时上报。按照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要求,6月25日前,各市地卫生计生委要把所属地区民营医院和社会组织的数量、名称、党组织建设情况(原有已成立数量、新建数量)、组建时间、未建立数量及原因、下步工作打算等,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同时电子版报[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渠彦辰

电  话:0451-85971055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8日               


附件: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8月29日,卫生厅
巡视公告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卫生厅
关于变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域名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