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考改革配套文件公布

27.04.2015  10:58

  历时两个多月征求意见,数易其稿,24日,上海市教委正式公布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两个重要配套文件——《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两个办法从2014年9月入学的高一学生起开始试行。

  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选择上海市和浙江省率先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上海按照国家部署,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编制了《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教育部备案同意后,市政府于2014年9月发布实施,其核心内容,是实施“两依据一参考”(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其关键配套,是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构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上海在研究制订上海高考改革总体方案时,同步启动了“两个办法”的制订工作,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同意,于昨天正式发布实施。

  《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规定,上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劳动技术和艺术7门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通过合格性考试的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设置等级性考试的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折算成相应分数计入秋季高考总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明确把4个方面纳入评价范围: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和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2017年起,上海在推动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过程中,将试行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的参考。

  为保障评价方式的客观性,上海将启用全市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构建市、区县和学校三级管理机制,建立信息审核、信誉等级认定、公示与举报投诉等配套制度体系,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记者钱钰通讯员焦苇)

编辑:陈雪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