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班时受伤报工伤遭拒 官方称拍照不属工作
在常州工作的张女士近一年都很郁闷。去年夏天,在某售楼处做客服的她,上班时跌进坑洞受了伤,想要申请工伤,但公司认为,张女士是为了拍照发朋友圈受的伤,不属于工伤。常州市人社局也如此认定,行政复议也被省人社部门“驳回”。于是,张女士将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常州人社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告到法院。
日前,常州新北法院公开审理该案。
通讯员 常辛法
现代快报记者 葛小林
证据?一张朋友圈截图
今年23岁的张女士,去年4月到常州武进区一售楼处做客服,主要负责管理样板房。去年8月7日上午11时,她从A样板房步行回B样板房,走到路边草坪时,掉进了一个约1米深的泥坑中。后到医院检查,诊断为半月板损伤、软组织挫伤。当年10月,张女士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过,她所在的公司却提交了一份微信朋友圈截屏,显示8月8日9点29分,张某发了一条朋友圈信息:“滑稽地摔了一跤……等我膝盖好了……”图片上,在回复同事询问时,张女士称“为拍个石榴照,掉坑里了”。
据此,常州人社局认为,张女士拍石榴树与工作无关,不予认定工伤。张某不服,向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被驳回。
罗生门:两份不同的截屏
张女士将常州人社局和省人社厅告到常州新北法院。日前,法院公开审理该案。
庭审中,张某称,事发时自己担心样板房灯没关,就走到草坪上去看,发现石榴树上有纸团,就去捡,这才跌落坑中,“完全是工作原因”。她当庭出示了另一份微信聊天截屏。上面显示,8月8日早晨6点多,张某起床时发现自己腿肿了,就告诉了姐姐,并说是因为捡石榴树上的纸团摔伤的。
张某的代理律师称,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先于朋友圈记录形成,是最真实的;人社部门掌握的朋友圈截屏,未向张某求证,事实上,张某从未发过上述朋友圈信息。只要加了微信,任何人都可以将昵称改为张某,不能仅凭该截图就证明张某是发信人。张某的代理律师表示,既然被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张某是非工作原因受伤,那么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就应推定张某受伤属工伤。由于双方对事实经过争议较大,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电子数据已可入证
但维权仍须谨慎
本案审判员赵旦介绍,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但因其难以固定且易被修改,被采信的比较少,一般作为证据链的一环使用,不能作为定案的唯一证据。
赵旦提醒,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被对方否认,真实性上不及书面固定证据,人们千万不要对其过分依赖,误以为只要保存了相关的电子聊天记录,对对方微博等信息进行了截屏,将来就能打赢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