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上调城乡居民养老缴费补贴标准36万人受益

26.08.2014  12:42

  8月2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大庆上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年缴费档次在200元以上的,国家财政补贴部分待遇均有提高。

  据了解,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全市约有36万参保人受益,他们退休后将能领到更多的养老金。

   年缴费200元以上补贴待遇均上调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含两类人群,一类是城镇居民,另一类是农村居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共设有12个档,参保人员可按年度自身经济情况自选档次进行缴费,缴费至60周岁止。

  记者了解到,每个缴费等级,国家将配套进行财政补贴。此次上调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行的政府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每人每年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档补贴35元;年缴费300元档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档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50元;此次调整后,标准为年缴费100元每人每年补贴30元;年缴费200元档补贴40元;年缴费300元档补贴50元;年缴费400元档补贴60元;年缴费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70元。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已经实现全覆盖。

   参保及申领业务需本人办理

  据了解,只要具有大庆市户籍的人员,无论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都能参加养老保险,但需要注意的是,欲将参保或已到领取年龄的快到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办理手续。

  记者了解到,新参保人员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相关手续必须是由本人在申请单上签字、签章或留有指纹确认。

  据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从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例如,如果你到今年11月份年满60周岁,那么将从12月份开始领取养老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参保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1个月内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如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扣除政府补贴余额,将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另外,参保人出国定居,已取得外国国籍的,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本息积累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还给参保人。

   养老金是这样计算出来的

  很多市民咨询,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怎样计算出来的?为此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解答。

  据工作人员介绍,计算养老金有一个公式:月领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暂时为55元/月)+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额+政府补贴+个人账户存储利息)÷139。例如:按照现行政府补贴标准计算,参保人选择了年缴费200元的缴费档,缴费15年后,其月领养老金=55+(200×15+40×15+利息)÷139,约为82元。

  据了解,此次上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后,参保人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将随之增加。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