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个体户登记实行“两证整合”

24.09.2016  12:02

  记者昨天从省政府获悉,10月1日起,我省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两证整合”,想办个体经营,只需填一张表,向一个窗口递一套材料。

  此次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改革,是将原来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登记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只需要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递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这样,个体工商户不需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自10月1日起,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新开业和申请变更登记、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涉税事项按规定办理。对于10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继续有效。

  另外,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