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外语学校须公开外教信息
24.10.2014 10:36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哈尔滨日报讯(记者 于勇澜)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我省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实际,我省将在民办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除外)实施《外国文教专家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旨在保护群众学习外语的知情权和外籍教师的选择权。据悉,《制度》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制度》,我省民办外语学校和培训机构须在其学校显著位置(前台或教学楼道)设立“外籍教师信息公开公示专栏”,并在其中张贴《办学许可证》和《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经过有关部门审验。民办外语学校和培训机构须对已经聘请的外籍教师,在“外籍教师信息公开公示专栏”张贴其基本信息(照片、姓名、国籍、学历、外国专家证号码等)。如该人离职,需及时注销外国专家证,并将其信息从专栏中撤下。如有新聘用的外籍教师,也需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于有网站的民办外语学校和外语培训机构,应该在其网站设立“外籍教师信息公开公示专栏”,公示相应信息。外国文教专家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将作为考核民办外语学校或培训机构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编辑:李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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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2014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