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不再新增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
16.12.2015 15:19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让百姓安全过节,让城市清亮过年。昨天,我省安监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即日起原则上不再新增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对临时摊点的面积等也有明确规定。
批发企业零售点都不再新增
我省规定,各地春节期间零售点(包括室内长期零售专店和室外临时零售摊点)布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年辖区内布点数量。全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数量,以在各市级安全监管局和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理局取得合法手续的企业为基数,原则上不再新增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对于烟花爆竹零售点,按照“两关闭”、“三严禁”的要求,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室外临时摊点不大于8平方米
室内常年零售专店烟花爆竹现场储放量原则上不超过30箱,乡村淡季零售专柜不超过10箱。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室外临时零售点摊点面积应不大于8平方米,摊点面积4平方米以内的原则上现场存放量不超过30箱,大于4平方米小于8平方米的现场存放量原则上不超过50箱。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16.12.201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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