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依法登记何需解释?
自去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成立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一直被部分媒体解读为“反腐”和“降房价”。对此,专家认为,不动产登记旨在确认和保护产权,推进不动产信息的公开透明,并着力打造高质量的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登记本身并不影响楼市供求基本面,反腐一说也是坊间过度演绎。(2月14日新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经李克强总理签署公布,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意义等,《条例》中已有述及,相关部门、单位只需研究制定登记操作细则即可,完全没有必要再进行过多的解释。特别是作为相关专家,更不应该出面解释其与房价、反腐是否有关,坊间如何演绎就由他们去。
进行不动产登记,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完善和补充,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步骤,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于国于民皆有利,理应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肯定。即便有人会有异议或者反对,也是极少数心中有鬼之人,正如俗话所说:“听到几声蛤蟆叫,难道农民就不种田了?”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曾说过:“让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这其实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曾对人民的庄严承诺。那么,人们用辛勤劳动积攒起来的财富或购买的不动产,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依法进行登记确权,正是国家走向文明化、法制化道路的重要举措,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历史的必然。
当然,这会触及一部分人的敏感神经,特别是那些手中握有大量不动产,却又说不清、道不明合法来源者;他们会因为确权登记而不知所措,吃不香、睡不着。本来并非为了反腐的立法,如果能够起到一定的反腐效果,那是“搂草打兔子——顺带”,有何不可?不是有人主动向纪委廉政帐号存钱,主动上交红包吗?如果不动产登记能够出现主动向纪委上交不动产的情况发生,那不是一件极好的事吗?
所以,在笔者看来,不动产登记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按部就班实施即可;那是依法行事,无需向谁解释。真正需要向党和政府以及民众解释的,是那些拥有大量来历不明财物的一干人等。
文/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