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启动 国土资源厅负责人答疑
黑龙江新闻网讯(王建 记者 谭迎春)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整合以往分散承担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
《意见》明确,将市(地)、县(市)有关部门分散承担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交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设区市人民政府可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意见》要求,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各市(地)、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设不动产登记局,有条件的地区可单独设置;行政编制较少、内设机构较多的地区可在相关内设机构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设置形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意见》要求,整合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将分散的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不动产登记经办职责整合,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机构名称统一称为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隶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原则上市地级为副处级(哈尔滨市为副局级),县级为副科级。机构设立原则上按“撤一建一”办理并按程序报批。领导职数两至三职。事业编制由各地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精神,本着从严从紧原则科学合理核定。所需编制按照“编随事走”原则从相关经办机构划转,不足的在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区一级机构设置和市区两级职责划分等事宜,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
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引发各界关注。随着《条例》的施行,土地、房屋等十类不动产将在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到位,具备发证条件的地区实行统一登记。2月28日,记者就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采访了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刘升林。
1问重要意义是什么?
刘升林: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2问不动产权主要有哪些?
刘升林:不动产权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以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十类。
3问统一登记目的何在?
刘升林:统一登记以后,过去归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管理的不动产权,将打破部门和地域的分割,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过去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不一致,原有的分散登记方式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又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及林牧用地之间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引发矛盾和纠纷。实施统一登记可以更好地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统一登记实施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又可以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4问对当事人有哪些好处?
刘升林: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企业和群众来说,会带来不少便利。比如,分散登记时,在农村,当事人要分别到4个不同的部门办理不同的证件;在城市,当事人最少也要办2个证,到建设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繁多,不仅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不便,还增加了成本。统一登记之后,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让当事人少跑路,大大减轻了负担。
5问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刘升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汇报,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尤其是在省编办、住建、林业、法制、畜牧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已经完成。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市(地)、县(市)有关部门分散承担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统一交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并就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整合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正在紧锣密鼓地积极推进。
另外,国土资源部为贯彻实施《条例》,确保有条件的地方能够于3月1日起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选择了我省牡丹江市林口县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单位,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6问下一步如何开展工作?
刘升林:各地要加快推进市(地)、县(市)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位、机构整合组建到位、人员编制配置到位、新机构工作运转到位,为推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供保障。
在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基础上,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培训,每个市(地)都要选择一个县级单位先行试点,做好工作衔接,开发登记发证操作系统软件,设立统一登记窗口,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开展调研,建立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