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男子不听警告屡发淫秽短信骚扰女同事赔千元

25.10.2014  10:05

  张某经常给女同事李某发送淫秽短信。虽然李某警告过张某,但收效甚微。日前,无奈的李某找到香坊区法援中心的律师。律师表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性骚扰。最终,通过调解,张某向李某道歉,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张某和李某是同事,双方都已经结婚。7月初,张某开始给李某发送淫秽短信。李某在收到短信后,曾警告过王某停止这种行为,否则她就报警。然而,李某的警告并没有得到任何效果,张某仍旧发短信,还表示想要跟李某发展“婚外情”。

  面对张某的纠缠,李某整日愁眉苦脸,无心工作和生活,生怕看见张某。日前,李某的丈夫知道此事后,十分气愤,声称要教训教训张某。李某当时拦住张某,并于第二天找到律师处理此事。目前,经调解,张某向李某道歉,赔偿李某1000元。

  律师讲法

  性骚扰是指违背对方意愿,故意侵扰对方性权利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骚扰者的行为违背了被骚扰者的主观意愿,会引起被骚扰者的心理抵触、反感等,同时骚扰者明知自己带有性意识的行为违背被骚扰者的主观意愿,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该案中,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性骚扰。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李某的人格尊严已受到侵害,张某应该停止性骚扰的行为,并向李某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