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加格达奇区检察院依法对一正当防卫案嫌疑人不予起诉

20.09.2019  22:35
  在办案中坚决贯彻“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精神,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日前,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检察院依法认定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徐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8年12月25日21时许,徐某因琐事与刘某等三人在加格达奇区红旗街一烧烤店内发生口角。徐某在经过刘某等人所在的包间门口时,刘某等人上前围殴徐某。在被烧烤店老板拉开后,刘某等人继续与其厮打。徐某还手时将刘某鼻部打伤。经鉴定,刘某鼻部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以徐某的行为造成刘某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加格达奇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案件检察官在对案件证据进行核实并分析后,敏锐地察觉到案件可能另有隐情,遂依法对徐某进行传唤讯问。
  通过讯问,徐某供述其造成刘某的轻伤结果,系其在退让无果的情况下,被迫而为。同时徐某还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其与刘某等人厮打后自身受伤的就医诊断等证据。

  检察官结合全部案件证据,审查认为:徐某与刘某等人发生争执后,继而遭到刘某等人的围殴,在被烧烤店老板拉开后,徐某在退让时,再次遭到刘某等三人的殴打,刘某等人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徐某被迫还手将刘某打伤,其行为显然具有防卫性质。
  为了使案件得到公正审查,检察官将此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经检委会审议,最终支持了检察官的意见,认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故依法对徐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