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应急的应急预案只是一纸空文

10.11.2015  18:49

  进入供暖季一周后,辽宁省省会沈阳市迎来持续的空气严重污染。然而,一级预警发布数小时后,建筑工地却顶着停工禁令继续施工、环保局官网瘫痪近2小时、环保局工作人员对启动一级响应竟不知情……有人提出质疑,面对如此重度雾霾污染,政府应急预案为何“梗阻”?(11月9日新华网)

  所谓应急响应机制,是由政府推出的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而设立的应急方案,通过执行应急方案使损失减到最小,从而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建立应急机制,发布应急预案,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应对潜在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必然要求。

  过去这些年,在防汛抗旱、公共卫生、突发灾害、突发事件等等领域,从上到下都建立了很多的应急机制和预案。随着雾霾日渐影响民众生活,很多地方自然也都出台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因此,当雾霾天气再次到来时,现在的问题已经不再是缺少应急预案;而是虽然有了相关的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理当立即行动起来的部门,依旧行动迟缓甚至毫无作为—字面上确实有了应急预案,但部门依旧缺少应急意识,应急责任根本不能有效履行。

  这种“应急预案不应急”的例子还有不少,沈阳雾霾一级预警后各部门状况频出,让应急预案形同虚设,无非是又一个新的注脚而已。根据《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建委等多个职能部门。可是一级预警发布后,不仅普通沈阳市民不能第一时间知情,就连环保局工作人员竟然都一无所知,应急预案中所有应该采取的行动,很少有及时实施的……

  应急预案的价值,绝不在于形式上有这么一个东西,而在于执行中能够严格落地到位。如果“应急预案不应急”,应急预案的存在就将毫无意义。所以说,“应急预案不应急”绝不是小事一桩,而是必须高度重视的责任事故。相比于在纸面上建立应急预案,在相关部门头脑中植入应急意识,显然要更难。如果说没有建立应急预案是一种制度缺失,有了应急预案却使之沦为一纸空文,则问题更为严重。应该说,应急预案的执行不力不是个别现象,亟待通过严肃问责来进行强力矫治;而与问责挂钩的,应该是相关部门的应急执行力,而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却并非问责前提。

编辑:陈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