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故事】不起诉决定拯救因“一垅地”伤人的农民
01.09.2017 14:20
本文来源: 检察
说起来,这起案件的案情很简单,起因仅仅是一垅不到10米长的土地。
犯罪嫌疑人张某家的地和被害人陈某家的地紧挨着。多年前,两家因为一垅地起了纠纷,张家说是他家的,陈家说是他家的。虽说有争议,可前几年两家顾及邻里相处也算相安无事,这垅地一直由张家种着。但纠纷没有解决,两家还是心存芥蒂。2016年6月的一天,陈某心里有气,就把张家已经种上的地给毁了。
同年6月12日5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人陈某在滴道区兰岭乡一处乡道上相遇。张某质问陈某:为什么把我家种的地给毁了?陈某没好气地说:“以后你种一回我给你毁一回”。话不投机,二人越吵越厉害。在激烈争吵中,张某返身从自己摩托车后座里拿了一把螺丝刀捅向陈某背部。这时,乡亲们把扭打在一起的二人拉开。当时,陈某没觉得怎样,回到家才觉得喘气困难,家人一看,发现陈某受伤,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鸡西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陈某胸部形成贯通伤,左侧液气胸,第三后肋骨骨折,左肩甲骨骨折,属轻伤一级。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
鸡西市滴道区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他能主动赔偿被害人,钱款已全部支付,并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认为此案属邻里纠纷,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之规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2017年3月9日,滴道区检察院为此案举行了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参加审查。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3月14日,滴道区检察院对张某轻伤害案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完了,检察官的心里并不觉得轻松。为了一垅地,两家闹到这种地步实在是不应该。如果当初,两家能心平气和地把这垅地的纠纷解决好,就不会有日后的事情发生。一时冲动让陈某受伤遭罪,犯罪嫌疑人张某也为此赔上了18000元。要知道,这18000元也是张某一家全年的收入,多少个“一垅地”能收入18000元啊?
本文来源: 检察
01.09.2017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