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印发施行

12.01.2015  20:06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部署,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专家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2014年12月31日省政府法制办将《黑龙江省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印发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重点对选择专家的范围、需要专家审查的文件、组织专家审查的形式、重点审查的方面、对专家的要求以及专家审查意见的作用进行了规定。同时,对专家参与政府及政府办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规定参照该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