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高继明检察长强调: 贯彻新理念新要求 用好业绩考评抓手 奋力推动全省各项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01.09.2020  08:11

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全国检察机关“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相继召开后,黑龙江省检察院及时安排机关各内设机构组织全员学习会议精神。8月31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又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上级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上,党组集体学习了郭声琨书记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以及8月27日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相关文件。党组成员分别结合分管工作就学习领会精神谈体会,就抓好贯彻落实进行学深入讨论。高继明检察长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安排部署。

“我们要切实用好业绩考评这个‘指挥棒’,把工作压力和动力传导到分管部门和条线工作的每一位检察人员,形成履职尽责推动工作落实的合力。” 高继明检察长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 中央政法委召开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总结去年成都会议以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效,研究部署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最高检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紧紧围绕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这个主题,以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为抓手,就贯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和郭声琨书记讲话要求作出具体部署,张军检察长的讲话突出理念引领,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指出了当前各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发展方向。学习、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落实好高检院的工作部署,不仅关系今年后四个月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也关系到检察工作长远发展、高质量发展。省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自觉把张军检察长的讲话要求融入到自身工作中,进一步明确目标,认真对标检查自身工作存在的短板不足,一边抓学习贯彻、一边抓推进落实,指导各条线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

“通过业绩考评,要让不想干事、不会干事的人感受到压力,要么奋起直追,要么知难而退;要让能干事、干成事的人获得新动能,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高继明检察长强调,要积极贯彻新理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省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 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是最高检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行稳致远采取的系列举措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凝聚着最高检党组深远的检察智慧。用好业绩考评这个抓手要注重四方面问题:

一是要克服畏难情绪,咬定青山不放松。 政治部、案件管理部和各业务部要通力合作,把检察官业绩考评标准进一步完善好、运行好;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要自觉运用,切实发挥其“指挥棒”作用,通过落实考评办法,让检察官切实感受到 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差不一样 ,形成人人奋勇争先的工作氛围,让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意义、目的和效能得以充分发挥。

二是要坚持司法规律,既重质量更重效果。 发挥业绩考评机制的内在价值,前提是有一套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关键点在于考评规则要符合司法规律。要充分考虑不同条件下的执法办案因素,并权衡评价工作的质量、效率、效果,让检察官“硬骨头”不白啃。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一定要注意倾听本部门同志对考评标准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完善考核细则;干部部、案件管理部要在运行管理中注意听声音、提意见、促完善。

三是要抓住重点工作,与检察大局同频共振。 案件管理部要把完善全省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设定工作统筹抓起来,要对照全国、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着重强调的新理念、新要求,把高检院、省院反复强调的重点工作内容和重要工作举措要纳入考评内容。 9月中旬前 ,案件管理部要督促各部门按照业绩考评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考评范围和计分规则,确保要做的和要考的内容高度契合。

四是要发挥机制效能,充分彰显考评的生命力。 业绩考评必须体现奖优罚劣,既要传导压力,更要传导动力。考评结果要做到 “四个结合” ,即 与公务员考评统筹结合起来,与全员考评结合起来,与对部门的考核结合起来,与选人用人结合起来 。要加强情况通报,政治部、案管部要逐月通报业绩考评工作进展情况,既要通报省检察院机关各部门工作情况,也要通报各市(分)院、基层院工作情况,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问题,既要引领方向,也要明确要求,推动全省各级院业绩考评机制全面运行起来,让业绩考评机制真正有用、管用、好用,透射出强大的生命力。

“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不仅要建设好,关键要运用好。所有重点工作,都应纳入业绩考评范围,要引导各项工作走向,不能做空。” 高继明检察长强调,要以业绩考评为抓手,奋力推动全省各项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要让业绩考评成为促进工作实打实开展的“四个抓手”:

——作为抓实重点工作的抓手。 各业务部门要对照今年以来高检院、省院历次会议要求,再对标、再梳理,确定时限、标准,借助实施业绩考评办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修改完善考评标准过程中,各分管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要亲力亲为,自己先搞清楚工作要求和考核机理,明确考核的关键要素。要做到六个 “心中有数” ,即 具体几项重点工作 心中有数、 已经完成的工作 心中有数、 全国站位情况 心中有数、 未完成任务 心中有数、 未完成原因 心中有数、 年底要达到的目标 心中有数。办公室、检务督察部要履行好督办、督查职责,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作为实现跨越发展的抓手。 省检察院机关既要注重工作部署,又要注重对下指导。各分管院领导、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既要抓好自身设定的工作目标,又要注重本条线工作的推进指导,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站在全国看自身,走进基层去推动。特别是要借助业绩考评这个杠杆,撬动核心数据“案-件比”进一步优化。要以业绩考评为抓手,辅之以督导检查、通报、专项推进、项目化管理等方式,推动重点工作逐项破题。

——作为压实层级责任的抓手。 业绩考评也是一种领导方式,各分管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有担当和斗争精神,用好这把标尺,不仅考检察官,还要考自己,在推进考评中锻炼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检验领导责任是否落到实处。分管院领导要结合分管部门工作职责积极谋划、指挥,要为分管部门出思想、理思路、指方向、教方法,要研究、部署、引领、推动、纠偏,动态掌握各项分管工作情况,动态调整推进措施,真正把分管责任扛起来。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要承担起“一岗双责”,既要对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队伍负责,要管好自己的事、带好自己的人,团结带领部门同志,以业绩考评为抓手,务实、勤奋、廉洁、高效开展工作。

——要作为强化对下指导的抓手。 要把对下指导的方式、方法和效果作为业绩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鼓励省检察院检察官带着基层一起干,共同提高工作标准、办案质效、队伍建设水平、个人能力素质。要发挥对下指导的职能,要结合实际开展个性化指导,全面、科学、客观地评价基层工作,帮助基层解决问题。省检察院党组评价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既看工作业绩,又看引领本条线工作提档进位、扭转局面的工作能力。

省检察院在哈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其他省管干部和二级巡视员、二级高级检察官,省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