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章程》正式发布实施

25.03.2015  12:26

      日前,经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审议,并报教育部备案,《东北农业大学章程》(简称《章程》)已正式核准生效。3月24日,学校发布《章程》实施通告,标志着我校在推进以《章程》为“龙头”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我校是我省最早开展学校章程建设的高校之一。2004年6月,学校首部《章程》)颁布实施,并于2008年1月进行了修订。2013年9月,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和部署,学校正式启动了《章程》的全面修订工作。为切实做好《章程》的全面修订工作,学校成立了以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章程修订领导小组,成立了由校内专家及教职工代表、校外相关领域专家代表、上级有关领导等组成的章程修订咨询委员会,成立了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牵头的“发展定位与办学特色”、“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学术机构职能与作用”、“校院两级管理”4个专项研究组,成立了由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有关人员组成的章程修订办,研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将修订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学习调研、专项研究、修订起草、征求意见、核准颁布6个阶段,分阶段稳步推进实施。经校内外广泛征求意见、校六届三次教代会审议通过、校二届93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同意,于2014年7月上报省教育厅申请核准,并得到了省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专家及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领导的悉心指导。
      此次重新修订后的《章程》,除序言外,共有八章七十一条。其中: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学校依法享有的办学自主权、办学目标、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等。第二章“教育形式与办学功能”部分,主要明确了学校的教育形式、学科门类及学科特色、主要功能等。第三章“管理体制”部分,共分两节,第一节为“学校管理体制”,主要明确了学校的领导体制,党委的主要职责,校长、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等;第二节为“学院管理体制”,主要明确了学院的领导体制及学院教授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内部运行机制等。第四章“教职工”部分,主要明确了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义务等。第五章“学生及校友”部分,主要明确了学校学生的权利、义务、校友会的设立等。第六章“经费、资产及保障”部分,主要明确了学校的经费来源、财务管理体制、资产主要形式、资产管理体制、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设立等。第七章“学校标识”部分,主要明确了学校的大学精神、校训、校风、校标、校旗、校庆纪念日等。第八章“附则”部分,主要明确了章程制定及修订的基本程序、章程解释权归属等问题。
      与学校原来的两个《章程》版本相比,此次修订后的《章程》在内容上主要体现了8个制度方面的创新:一是明确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二是明确了党政联席会是学院的决策形式;三是明确了学院教授委员会是学院的最高学术机构和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咨询机构;四是明确了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五是明确了学校实行党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六是明确了学校设立校友会;七是明确了学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八是明确了学校设立理事会。
      此次《章程》的重新修订及核准实施,适应了新时期高等教育及我校建设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下一步,学校将以《章程》实施为契机,切实抓好对《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努力营造学习《章程》、知晓《章程》、遵守《章程》、践行《章程》的良好氛围;将以《章程》为基本准则和依据,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具有学校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和科学发展水平;将紧密结合学校建设发展实际,不断丰富《章程》内容,健全《章程》监督机制,完善《章程》相关配套制度,有效保障《章程》的良好运行。


(供稿/党政办公室  编辑/徐彦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