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四省区“六关四检”签署合作协议

08.10.2014  16:45

    东北四省区“六关四检”29日在大连签订《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关检共同支持东北振兴合作协议》,紧密围绕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重大战略,着力服务东北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这标志着国务院支持东北新一轮振兴重大政策在关检合作领域率先落地,关检合作机制在东北四省区成功探索打造新的“升级版”。

  东北四省区“六关四检”包括呼和浩特、满洲里、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六海关和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2012年东北四省区六关四检联合签署建立关检合作机制协议以来,四省区关检合作成效凸显。其中,辽宁在大窑湾口岸和沈阳开发区实现了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黑龙江、吉林在绥芬河和长春实现了“一次申报”;吉林珲春圈河口岸实现了对进口车辆海关、检验检疫、边防三家联合查验;绥芬河关检联合开展关检执法协作试点,实行“一起到场、一次开箱”联合执法,共同查验;辽宁、吉林实现了进出口货物的省内直通放行,实现了检验检疫通关单的跨关区认可、通用,极大地提高了通关效率。

  根据《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关检共同支持东北振兴合作协议》,东北及内蒙古四省区关检双方将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东北地区全方位扩大开放、深化通关协作机制建设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围绕重大技术装备和高端智能装备、新材料、生物等东北地区具有优势和潜力的产业链,关检双方将建立重大项目服务机制,共同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力度,着力为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提供支持与服务,及时响应新业态服务需求,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和监管平台建设合作。积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对资质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更多的通关便利。(作者: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