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法院:花钱就能买工作,这个想法要不得!

12.04.2022  16:16

    “花几万块就能找到正式工作”“花几千块就让你进入公司”,这样的话你还在信吗?

    最近,东宁市的张就因花了钱没“”到工作,将“办事人”告到法院。

    2018年,张某在一次购物中,偶然与季某相识。2018年11月,季某联系到张某,称某单位前台要招聘一名接待员,如果想得到这份工作,可以为其“运作”,但是需要支付5万元,并询问张某是否需要其帮助办理工作。张某当即表示希望季某能帮她“运作”,并为其转去了5万元钱。季某收到钱后,为其出具了一份收据。由于季某承诺为张某办理工作一事始终没有结果,张某多次要求其退款无果,故向东宁市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但被告季某收取原告张某5万元钱,并为原告张某出具收条,可以认定原告张某与被告季某成立事实上的委托关系。本案所涉委托合同实质是双方通过不正当手段直接获得工作岗位,因该委托合同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违反公序良俗,有损社会公平利益,故原告张某与被告季某的委托合同应属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季某返还原告张某委托费5万元。

    “找工作靠花钱”是错误的认识,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不要轻信那些“能人”声称的所谓关系、背景、指标,要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找到自己理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