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12.11.2014  18:52

        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以良性互动机制为保障,以调解活动为载体,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从诉调对接、诉讼调解、执行和解三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强化诉调对接,努力构建非诉讼化解纠纷的新机制。一是建立“联合调解机制”。建立了法院调解中心、司法局调解中心、(镇)街道办事处调解中心三个层面的调解平台,调解平台总领32个社区调委会、202名专职调解员,在全区形成了以司法局、法院为核心,7个诉调中心为中间力量、社区调委会为基础的人民大调解网络,为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二是加强与当地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系。通过与司法局、街道、镇司法所之间的联系,在诉讼调解时邀请村干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诉讼调解,共同作当事人的工作,以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三是加强基层调解的培训指导。在坚持调解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为提高诉调中心人员的调解水平,东安法院指派业务能力强、调解水平高的法官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指导,指导的重点是事实证据的审查、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以及调解技巧。

        强化诉讼调解,将民商事调解工作推向深入。几来年,东安区法院强化了诉讼过程中的案件调解力度,通过反复实践,总结出了法理交融、借助社会力量、背对背调解、亲情感化、事例疏导等调解方法,既可因案而异单独适用,又可多种方法并用。一是以理服人,用法律、法规的理去说服当事人,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二是以情动人。法律是不讲情面的,然而有些事情情与理纠缠在一起,很难分开,对于这类案件,审判员在宣传法理的同时,还注意以情服人,使当事人在内心深处受到触动,化解矛盾。对于双方有亲属关系的案件,用此方法进行调解效果很好。三是以事育人。审判员在审理案件时,还讲求以事育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实现了案结事了。

        强化执行和解,努力探索执行工作的方法技巧。几年来,东安区法院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探索执行和解的方法和技巧,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一是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申报财产,对拒不申报财产或虚假申报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二是利用传统节日以及外出人员可能回家的有利时机,及时组织执行人员加大执行力度;三是对长期外出、改名和隐瞒居住地而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件,有针对性地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被执行人现身,变被动为主动;四是畅通渠道,三长联议,邀请辖区的公安局长、检察长一起座谈、沟通,对依法打击被执行人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以及妨碍执行公务等法律适用达成共识,通过公检法联动对一些恶意逃废债务的执行人采取刑罚措施,有效的威慑了一批老赖,使执行难情况得以改观;五是运用失信名录平台,对债务人公开曝光一批,限制一批,三年来,共曝光案件128件,稳妥地处置一批案值大、主体多、疑难复杂的群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