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东安区法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取得实效

27.12.2016  15:38

    为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率,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在办理各类轻微刑事案件中,积极引入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现了轻罪与重罪的快慢分道,确保审判公正高效和简案快审。2015年以来,东安区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439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382件,占结案比87%,其中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225件,所有案件均在15日内审结,当庭宣判率达100%。

    --打造专业化办案小组,加强专业化办案队伍建设。精选专业素质过硬、综合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刑庭庭长和审判团队负责办理快速轻微刑事案件,为轻微刑事案件量身打造专业化办案小组。对轻罪案件常涉及的危险驾驶罪、贩卖毒品罪、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交通肇事罪等案件,根据办案人员的专业特长、办案能力、办案经验、社会阅历等特点,进一步完善办案分工,从而提高办案效率。

    --坚持“四集中、三简化、两及时”,提高审判效率。“四集中”,即集中统一立案、集中庭前准备、集中开庭审理、集中宣判;“三简化”,即简化庭审程序、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核程序;“两及时”,即及时审理、及时宣判。具体而言,就是案件自检察机关移送起诉之日,实现当日审核、当日立案、当日送达起诉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在庭审中,简化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身份核实、证据展示、法庭辩论等环节,原则上当庭宣判。在裁判文书制作中,简化事实、证据和说理。庭审后,及时制作裁判文书,调整审判运行机制,简化内部审批程序,及时宣判。

     --建立健全联动办案机制,有效整合司法资源。为保证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在内部,对集中审理过程中遇到的“立案时间紧、押解任务重”等矛盾,积极寻求立案庭、法警队等部门的支持,进行协调沟通并及时化解,为案件审理开通“绿色通道”。在外部,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建立快侦、快诉、快审的联动办案机制,积极召开联席会、研讨会,就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分析总结,进一步明确快速办理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中止情形和转换条件、量刑建议、赃证物移送、裁判文书送达、罪犯执行交接手续等,确保该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创新完善社会调查制度,助力案件快审快结。详细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是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的重要依据。轻微刑事案件中有相当部分有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若审前社会调查不够规范、不够及时,严重拖轻微刑事案件审理的后退,影响审判效率。因此,为避免此类案件审理在最后环节功亏一篑,该院积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开展社会调查,明确和完善人户分离、异地委托等特殊情况下社会委托调查工作的衔接制度,助力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结。

    --注重审判效率与审判效果的有机结合。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以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为切入点,明确案件流转程序、岗位责任和人员分工,建立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加强办案人员做服判息诉工作的能力,尤其是轻微刑事案件中的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案件,高度重视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抓好庭前、庭审、庭后三个环节,尽量使附带民事部分经调解达成协议,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