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病逝 两女儿与继母为争遗产闹起纠纷

04.11.2015  14:08

  近日,常州市荷花池街道司法所调解了一起因遗产继承而引发的继母与子女之间的纠纷。原来李某是老王的后妻,老王和前妻育有两个女儿,两个女儿现在都已成家立业单独过日子了。前段时间老王因病过世,留下一套60平方米左右房子和近30万元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和存款。老王在过世前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后妻。但现在两个女儿说房子是她的父亲留给他们的遗产,李某无权居住,要李某立即搬出去。李某为此请荷花池街道司法所给予调解。

  刚开始两个女儿来到司法所情绪很是激动,他们说李某不是我们亲妈,她和我父亲结婚还不到十年,她又没有工作,凭什么继承我们家的房产。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了入情入法的调解。司法所调解人员说,虽然李某是你们的后妈,和你父亲在一起的时间也不算长,但你父亲后来生病到过世都是她辛辛苦苦在照顾,你们父亲就是怕你们为难她,所以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她,给她一个安身之处。你们的父亲现在都已过世了,你们是不是应该尊重他的遗愿呢?另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应先按遗嘱办理,遗嘱不涉及的遗产再按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如果李某到法院起诉,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李某不但应分得该套房子,而且30万元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和存款有一部分也应分给李某。 现在她只要这套房子,其他的她都不要啦。你们仔细考虑一下,你们是愿意调解呢还是等她去起诉?两个女儿都表示同意李某继续居住这套房子,以后不再为难她。李某也表示只要房子给她居住,她也不再提其他要求啦。双方都表示同意司法所的调解结果,房子仍由李某居住,30万元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和存款由二个女儿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