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审计局坚持“四个严格”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

15.07.2015  11:34

      近日,哈尔滨市审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出国(境)审查审批制度。《办法》规定:领导干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续办签注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前往国家或地区、事由、出国时间和期限、费用来源等,并出具相关材料,局级干部经局党组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处级干部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因公出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是严格执行出国(境)报告及领导干部报备制度。《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必须在出国(境)前提前3天以上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提出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出国(境)。局长向分管市领导报告;副局长向本单位一把手报告;处级及以下人员按照《哈尔滨市审计局请休假制度》规定分别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人事部门要根据干部调整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处及以上干部报备档案。

          三是严格出国(境)证(照)件的管理。《办法》规定:因公出国(境)的领导干部,在回国(境)后7天内,将所持有证件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因私出国(境)的市管领导干部,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有证件交由市委组织部统一保管;因私出国(境)的处级干部,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有证件交由人事处集中保管。

  四是严格日常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填报个人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