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严禁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

02.09.2014  10:27

  8月31日,生活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了解到,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委托加工、贴牌、分装奶粉有了进一步严格要求,一经发现将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严惩。

   A 牛羊乳(粉)以外原料不得生产配方乳粉

  据业内人士透露,多年来,部分婴幼儿乳粉企业生产的奶粉或多或少存在倒卖、贴牌、委托加工等现象,奶源和奶粉的质量无法得到全面保障。本次出台的《意见》当中,明确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婴幼儿配方乳粉,对乳粉企业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据省食药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后,该局将严厉查处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鲜乳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特有包装装潢以及伪造产地等虚假标示、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走私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行为。严禁委托加工、贴牌生产、分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和结果。

   B 不合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坚决取缔

  此外,《意见》中指出,要对有效期届满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立档案,重点监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和不合格的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审查,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条件落后的企业实行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淘汰。积极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电子信息化管理,运用物联网技术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系统,逐步实现消费者可查询、企业内部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查。

   C 进口婴幼儿乳粉入境前必须灌装最小包装

  于此同时,《意见》表示,将全面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销售制度,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产品要立即停止经营并登记造册,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处置措施。加强报检审核,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一律不得进口,报检日期距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得进口。加强口岸查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强制性要求,在入境前必须已灌装在最小的销售包装中,中文标签必须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