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171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02.09.2014  12:31

  近日,山东省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目前,省、市、县三级共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71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7个、县级153个,全省仲裁组织机构基本建立。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人社部门积极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山东省人社厅印发了相关通知与指导意见,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明确实体化建设进度安排与工作要求,建立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情况定期调度制度,将实体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调解仲裁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强化督促指导力度。
      山东省人社厅先后开展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年活动,以及争创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活动,确保调解仲裁机构能依法、高效、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下一步,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将着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不断巩固仲裁机构建设成果。(转自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