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60个小区率先试点垃圾分类 明年全市推行
近日,《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出台,其中,城区生活垃圾按照居住、单位和公共三类区域,实施不同的分类方式。居民区产生的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3个街道办事处的60个小区率先列入分类试点。居民不用担心整不明白,有督导员和志愿者指导咋分类扔垃圾。
社区配督导员和志愿者,指导居民分类扔垃圾
首批示范创建期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政府部门直接组织的方式,在示范小区和公共机构设置分类垃圾桶、宣传板和标识牌,并按类别为小区居民免费发放垃圾袋。垃圾产生者将产生的垃圾装入分类垃圾袋并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
在示范片区,各区按照300户聘1名督导员、20户配1名志愿者的标准,组建垃圾分类专门指导队伍,负责宣传、指导、督促居民按照分类规定投放垃圾,并对居民错投的垃圾进行分拣,促进居民逐步养成分类习惯。在示范公共机构后勤服务部门设立指导人员,对本机构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分拣,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
鼓励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建立积分兑换平台,采用APP或电话预约服务方式,上门回收可回收物。
分类收集后的垃圾,按四种情况运输并处理
有害垃圾
在示范创建期间,由各区城管部门使用密闭车辆将源头产生的有害垃圾运送至集中存放点(集中存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严禁混装混运。根据集中存储情况,由市环保部门指导各区选取具备有害垃圾运输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负责将有害垃圾从集中存放点运至危废处理场。
厨余垃圾
首批示范创建期间,由现有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运营企业负责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工作,配置密封性好、标志明显的厨余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制定厨余垃圾收运路线,实现厨余垃圾日产日清。
可回收物
利用哈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选取有资质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实现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和处理一体化管理。按照合理布局原则,鼓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在各区垃圾转运站、压缩间附近设置大型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由专业人员进行二次分拣。对于体积大、整体性强或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旧家具、家用电器、自行车等大件垃圾,由各区城管部门建立大件垃圾收运队伍,逐步建立大件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机制,依托有资质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对大件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其他垃圾
由各区城管部门负责其他垃圾的收运工作,更新老旧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改造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按照规划合理、便利快捷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逐步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60个小区、10个机关、3所学校、3家商超率先试点
创建示范阶段
2018年5月至12月
选取道里区工农、南岗区跃进、松北区松安3个街道办事处共60个小区(既包含物业管理较好的小区,也包含基础条件较差的自管庭院和棚户区),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道里、南岗、松北区委、区政府等10家党政机关,群力兆麟第二小学校、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市第九中学松北校区等3家学校以及群力远大、南岗松雷和松北大福源等3家商超,率先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建立分类投放、收运、处置体系,并逐步扩大示范范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扩大范围阶段
2019年1月至12月
在9区具备条件的其他小区和公共机构开展分类收集工作,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全面推广阶段
2020年
在全市推广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模式,形成规范有序、科学长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运行机制。
生活垃圾咋分类?
城区
根据生活垃圾产生的种类和特点,按照居住、单位和公共三类区域,实施不同的分类方式。
居住区域
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
单位区域
包括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有集中供餐的场所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场所一般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
公共区域
包括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有餐饮服务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餐余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无餐饮服务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类。
农村
在环卫基础设施较好的地区,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大类粗分、分类治理,引导村民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与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投放、分类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