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缴存3个月 租房可提取公积金

11.09.2015  10:13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再次对租房提取公积金放宽政策,14日起,只要你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自有住房,不论租赁公租房还是商品房,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商品房提取额度主城区内年租不超14400元,县(市)不超9600元,公租房年租累计不超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额度。

  门槛更低

  缴存期限要求从6个月下调至3个月

  本次政策放宽,首先是提取门槛降低了。与原有租房提取条件相比,过去职工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要求是满6个月,现在条件放宽后,只需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即可提取用于租金。政策进一步放宽,可极大缓解住房困难家庭租房,改善生活质量,受益人群扩大。

  据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出台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要求,为进一步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缓解租房职工经济负担,促进哈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哈市商品住房租金水平、租房面积、租房人群等实际情况,参照国内同行业的相关做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切实在提取条件、提取标准、提取手续等多方面进行了优化,降低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门槛。

  《实施细则》放宽了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哈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范围更广

  租赁公租房、商品房都可以提取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对象现分为两类:一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二是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且每年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的租金金额。

  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即:市区(包括呼兰、阿城、双城)14400元、县(市)9600元。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他人代为提取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此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票据;租住商品住房的,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指定房产部门出具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有效期一个月)。

  手续更简化

  不再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

  目前,哈市租房提取公积金相关工作已就绪,全市9月14日起正式实施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

  届时,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人可到中心所属各办事处领取无房产证明查询申请,提取人持无房产证明查询申请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房产部门出具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后,持有关提取要件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过去,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要出具经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和租房发票等材料,现在仅需出示无房产证明、身份证等,不再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手续更加简化便捷。

  审查更严格

  材料造假取消两年内提取和贷款资格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经办网点对缴存职工提取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要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遇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向职工工作单位进行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同时取消职工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租房提取公积金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请登录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hrbgjj.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