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股份涉银粮联手跨省诈骗 地方要员遭警方调查
4月22日,吉林四平市梨树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罢免梁万山人大代表职务。此前,梨树县公安机关因梁万山涉嫌诈骗,依法向梨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梁万山同时还担任四平市人大代表职务,四平市公安机关亦曾依法向四平市人大常委会提请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
梁万山系吉林省聚隆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隆聚食品”)法人和董事长,其公司是吉林省政府命名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继去年4月吉林粮食系统曝出“以旧顶新”窝案后,梁万山涉及2000万元的借贷案件则从另外一个角度刻画了粮食公司、银行、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股份”)等三方高管利用自身的便利条件骗贷牟利的“生意链条”。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吉林省和辽宁省有关方面独家了解到,与梁万山共同参与涉嫌诈骗的工商银行长春市大经路支行原行长范国辉于2016年3月26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时涉案的中储股份长春公司原总经理宋影也正处于警方的调查之中。
由于案件嫌疑人中有人具有人大代表身份,因此,盖州警方的相关办案程序还未完全启动。
工行支行行长诈骗被抓
捅破跨两省“银粮”联手诈骗的是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营口中院”)。营口中院于2014年12月29日接到一自然人李刚的起诉,三名被告分别是吉林隆聚食品董事长梁万山、工商银行长春市大经路支行原行长范国辉和吉林农商行信贷处原负责人孙红艳,孙红艳为范国辉同母异父的妹妹。
案卷显示,2013年6月和9月,原告李刚按照约定向范国辉指定的账户打入2000万元,借给梁万山用于偿还李德春的个人欠款。为此梁万山、范国辉等人向李刚出具了保证还款的工商银行大经路支行《承诺函》、中储股份《担保合同》、价值2000万元的粮食抵押单。
在梁万山等人未能如约还款后,李刚起诉至法院。在审理中,营口市中院发现上述《承诺函》《担保合同》和抵押单均系伪造,于2015年10月13日以梁万山、范国辉等人涉嫌犯罪中止审理,并于次日将案卷移交给营口市下辖的盖州市公安局。
《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工行支行、中储股份分公司等均不具备出具《承诺函》《担保合同》等法律资格。盖州市公安局在侦查后于2016年3月26日将范国辉刑事拘留。
有关信息显示,上述《承诺函》《担保合同》和粮食抵押单均为梁万山等人合谋私刻公章后伪造的。而为了能让李刚借出2000万元,范国辉于2013年10月25日为此专门写了“一月内还款”的借据,其妹孙红艳同时作为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名按手印。
范国辉之所以提供承诺,实则是“倒贷”行业的一个潜规则。所谓倒贷,指在企业银行贷款到期后,企业需要将银行贷款还清后方可继续向银行申请贷款。但企业又缺乏资金归还贷款,就出现了企业或者个人为其提供资金偿还贷款,这种一般不超过一月的过桥资金拆借行为被称之为倒贷。但这种倒贷必须获得银行内部的支持,包括私下的签字担保,出借资金的人才能确信资金能按时要回,而行长出面都是基于纠缠其中的利益。
中储股份长春公司涉案
涉及该起诈骗案的还有中储股份长春分公司原总经理宋影。据梁万山说,2013年5月16日提供借款合同、《承诺函》《担保合同》以及粮食抵押单的是李德春,之后由在场的梁万山、李德春、范国辉和宋影签字完成。
李德春,吉林省德春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辽源市人大代表。宣传资料显示,该公司位于吉林省辽源市,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还是吉林省最大的大米加工企业。
有关证据显示,李刚介入时正值梁万山、李德春、范国辉和宋影的利益纠缠之际。根据营口市中院证据显示,当时李德春正在向梁万山等人追要2000万元的借款。
盖有中储股份长春分公司红章、为吉林聚隆食品出具的《担保合同》显示,中储股份长春分公司在吉林聚隆食品未能及时偿还借款时,有其承担连带清偿担保责任及还款义务,同时将其监管的价值2000万元的粮食无条件交给李刚处置以抵偿损失。
当时,宋影以中储股份长春分公司总经理的名义在《担保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2016年前后宋影担任中储股份沈阳分公司副总经理。
经营口中院确认和盖州市公安局侦查发现,《担保合同》是伪造的,价值2000万元的粮食并不存在。为此,盖州警方以涉嫌诈骗对宋影展开调查。
资料显示,中储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后者隶属于国资委监管的大型央企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在改制后于1997年在上证所挂牌上市,是一家全国性大型现代综合物流企业。
因梁万山要归还李德春2000万元欠款,工行支行原行长范国辉、中储股份分公司原总经理宋影等为此铤而走险的举动则与背后的利益有关。
知情人士介绍,梁万山在向李刚借款2000万元前,因偿还交通银行1100万元贷款而向李德春借款1300多万元,彼时宋影向李德春借过600万元。“借李刚的钱,就是还我和宋影欠李德春的共计2000万元。”
范国辉陈述,宋影向李德春借的600万元,则是为了帮助内蒙古通辽市金利丰粮贸有限公司李某在范国辉当时所在的工商银行长春市大经路支行的贷款。“不想多说。”正在接受警方调查的宋影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窝案背后的利益纠葛
几个人的利益关系,还体现在更深层次的合作上。公开资料显示,通辽市金利丰粮贸有限公司曾出现在第四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拟认定名单中。经《中国经营报》记者多方联系,该公司负责人李某表示不愿接受采访。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3日作出的(2014)四民二初字第29号判决书显示,通辽市金利丰粮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等人应偿还梁万山760万元的借款和利息,但李某等人并未出庭应诉。
一起2000万元的借款,如何搅动了“银粮窝案”,牵涉内蒙古、吉林、辽宁三地?据知情人士透露,勾连银行、粮商和粮库的关键在于粮库,粮商在运作资金时,只要粮库出具存量清单即可从银行获得贷款。
中储股份扮演了粮库的角色,尽管《担保合同》等是伪造的,这起案件即可说明三者关系。在中储股份出具《担保合同》后,范国辉即以工商银行长春市大经路支行的名义签署《承诺书》。该《承诺书》载明,工行将按照自营贷款标准对《借款合同》开展贷后管理,保证对借款人贷款的发放,并承担对李刚的还款风险。
据李刚介绍,在他借款之前梁万山曾向工行贷款5000万元,其中2000多万元被宋影和范国辉挪用。银行信贷到期后,梁万山等人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偿还了银行贷款。“还贷后工行停止了粮食短贷业务,这就出现了向李德春借贷2000万元。”
李刚成为接盘者后,也意外引爆了“银粮窝案”。有关人士透露,在向李刚借贷2000万元后,宋影等人曾试图向长春市光大银行贷款,以偿还欠李刚的款。“钱没有筹到,事情败露了。”
这起“银粮窝案”还将会深入到何等程度,盖州市公安局则不愿意透露更多,但办案进展却举步维艰。面对多家知名企业和多名人大代表的跨省办案,截至目前盖州市公安局仅对范国辉采取了刑拘措施。
盖州市公安局于去年11月5日发函至四平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对梁万山采取刑事措施的许可。而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回复,应由四平市公安机关提请许可。
经盖州公安局沟通,四平市公安局于2016年3月1日向四平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对梁万山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然而,四平公安局的提请却被四平人大常委会退回。由于人大代表涉嫌诈骗,四平公安局于4月5日再次向人大常委会提请对梁万山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然而,截止到记者发稿,四平市人大常委会并未向四平市公安局做出任何正式回应。
四平市人大常委会的沉默,被举报人李刚认为是“不作为”“包庇犯罪”,四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文培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不是不作为,而是有苦衷的。“5月下旬人大常委会将对梁万山的逮捕许可做出审议。”截至目前,警方尚未对梁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