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案败诉的启示

19.08.2014  14:01

  日内瓦时间本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简称稀土案)上诉机构报告。此报告维持此前WTO专家组的关于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的裁决,即WTO终裁稀土案中国败诉。对此,中方感到遗憾。
稀土不但是重要的矿产资源,被广泛应用于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硬件,也是珍贵的战略资源,是为导弹提供精准制导系统等军事、高科技领域不可缺少的材料。鉴于稀土的这种战略地位,近年来,占世界稀土储量13%的第二大稀土资源国—美国是储而不采,产量为零,所需稀土资源主要从中国进口;日本则在购得大量稀土后,将之存于海底,以应对未来所需;是仅占全球总储量23%的中国向世界供应了95%的稀土产量,而且,不仅是“黄金卖了白菜价”,还由于开采技术含量低,盲目开采,以致造成国内巨大的环境成本。除此,按照当前的开采速度,中国稀土资源仅能维持未来15至20年的需求。
  出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需要,中国政府有权采取必要手段,保护资源。然而我们又输了,究其原因,除了国外价格高于国内,形成了所谓的倾销行为等授人以柄的因素外,更主要的是政策的决策部门要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来管理资源类产品,保护资源,维护公平竞争;同时还要加强精通国际贸易规则和谈判的高级人才的培养,来应对国外不公平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