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芭蕾舞团声明《红色娘子军》未侵权
中新网5月12日电2015年4月3日,红色经典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涉嫌侵权案第二次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针对该案核心问题,中央芭蕾舞团发表声明,称中央芭蕾舞团与梁信先生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书》”,并通过一次性支付方式,将该剧原作作者著作权“买断”。
作为中国芭蕾舞代表作的《红色娘子军》,一直是中央芭蕾舞团(以下简称中芭)演出的重要作品,前后历经了五代演员的演绎。而从2010年起,由于梁信对中芭主张著作权,让《红色娘子军》的归属被打上了问号。在案件首次开庭3年后,北京西城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梁信在起诉状中以中芭在2003年之后继续演出《红色娘子军》侵害其著作权为由,要求中芭停止《红色娘子军》的演出,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5万元。
针对该案核心问题,中央芭蕾舞团在其官网上发表声明。声明中称,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是1964年中央芭蕾舞团根据梁信先生同名电影剧本改编而成,中芭即享有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著作权。1993年6月26日,中央芭蕾舞团与梁信先生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书》,并通过一次性支付方式,将该剧原作作者著作权“买断”!
声明中还指出,中央芭蕾舞团经研究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1993年6月26日双方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根据依法签订的合同必须依法遵守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必须严肃遵守该《协议书》约定的内容。
声明中提到,起诉中芭2003年后侵权一事,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起诉方严重背离法律架构和法规。
声明中最后表示,此前中芭不在法庭外发表任何与该案有关的官方言论,也不举办官方的案情说明会或记者招待会,是因为要尊重司法在社会纷争中的断事鞠狱功能,尊重司法独立公正审判。对于有关人士或媒体在此案司法进程中,恶意中伤或散布有损中芭声誉的言论,中芭将保留法律追责的权利。
编辑:陈丹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