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中国预防 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 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01.06.2016  09:07

黑卫疾控发〔2016〕72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133号,以下简称《中评通知》)和《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卫疾控发〔2010〕52号,以下简称《规划》)工作要求,为了解《规划》落实情况,评价梅毒防治效果和促进2020年规划目标的实现,我委决定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中期评估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根据《<规划>中期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要求,制订本地中期评估实施方案,认真总结《规划》前一阶段执行情况,以中期评估为抓手,分析梅毒疫情并了解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推动“十三五”期间梅毒防治工作,确保《规划》最终目标的实现。

二要认真组织好中期评估工作。各地要根据评估方案要求,利用现有信息系统数据对相关评估指标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组织开展现场、专项调查,确保评估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我委将委托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对各市(地)中期评估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抽查。

三要严格按时限完成好评估工作。各地要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做好部署安排,按时完成中期评估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疾控处和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联系。市(地)级评估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请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送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联 系 人: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李世才

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盖希余张显胜

联系电话:0451-53657929,1365451029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木介街30号,黑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邮政编码:150001,张显胜收,电话13654510293

附件:1.《黑龙江省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

中期评估方案

            2.梅毒控制规划中期评估指标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印发飞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附件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8月29日,卫生厅
巡视公告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卫生厅
关于变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域名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