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除中药饮片外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15.07.2014  18:34

  生活报14日讯 (记者于海霞) 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再“以药补医”,县城居民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今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9月1日起,全省67个县(市、区)政府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将分3批次启动综合改革,在编制、医保、药品等方面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探索基本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2015年1月1日起,除中药饮片外,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零差率售药,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县域内患者就诊率今年达到85%

  方案提出,对全省67个县(市、区)政府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分3批次启动综合改革。

  第一批国家级试点的勃利县已启动改革;第二批包括33个国家级试点县(市)和7个省级试点县(市),自2014年9月1日起 ,全面改革;第三批包括26个县(市、区),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全面推进综合改革。

  缩小基本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差距。县域内患者就诊率今年达到约85%,明年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除中药饮片外 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2014年9月1日起,第一批、二批共41个试点县(市)政府办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2015年1月1日起,第三批包括26个县(市、区)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除中药饮片外,全取消药品加成,零差率销售。方案发布之日起,常规药品库存不得超过2个月使用量。

  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多方共担,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由县(市)政府回购。

  每个县(市)办好1至2所县级公立医院

  方案提出,2014年底前,每个县(市)要办好1至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公立医院达到二级水平,20万人口以上的要有1所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广泛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

  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2014年10月底前,县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药品和高价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

  方案中明确,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要以省为单位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允许各地跨地域联合网上采购、配送。县级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规定品种的80%,基本药物使用总费用比例不低于药品总费用的35%。

  建立不良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予以清退。

  探索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统筹区域内“即时结算”,探索基本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推行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探索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和住院及门诊大病保障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以及平均定额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

  新医生须接受住院医师培训

  从2020年起,对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减少不必要的诊疗项目,简化诊疗手续,提升诊疗质量。(编辑:李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