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院:以“四个提升”强化“四个体系”
“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哈尔滨中院明确“以‘四个体系’落实为基点、切实加强能力作风建设”的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考核和督导问责,以督压责,真督实导,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要求贯彻到位,抓出成效。
突出责任引领 提升工作领导力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紧盯不放、步步严管”原则,层层传导压力。“一把手”靠前指挥,亲自督导,党组书记、院长陈喜平多次组织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分析研判形势,找准问题所在,明确工作部署;分管院领导牵头研究落实本战线重点任务,将工作抓在日常、管在日常;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全程跟踪本部门工作完成进度,并及时报送完成情况报告。院重大决策部署督办落实行动推进专班定期通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并就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反馈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确保工作及时处理,提高落实效率。
强化任务推进 提升工作行动力
认真对照上级机关关于“四个体系”建设运行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厘清“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重点工作任务,对中院机关“四个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主要成效及存在问题开展自检自查。将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交办的13项重点工作,细分为248项责任任务,全部纳入“四个体系”管理推进,通过制发工作方案及推进表、建立管理台账、进行任务分解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工作标准等,严格按照“四个体系”方案及重点任务台账,推动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各项决策部署和我院重点工作有效落实。
完善督导机制 提升工作执行力
建立“亮牌”督导考核机制,对各部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实施“黄牌”提醒、“橙牌”预警、“红牌”问责。对主观原因导致重点工作任务滞后或质量较差的,及时提示催办,亮“黄牌”提醒;经“黄牌”提醒后,工作仍未整改,可能影响全年目标完成的,启动“橙牌”预警,第一时间向专班主任、责任部门分管院领导报告并发布批评通报;经两次“橙牌”预警通报批评后仍未积极推进工作、落实责任的,将启动“红牌”问责程序。全流程紧密衔接,形成高频高效、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督导问责体系。
优化评价标准 提升工作凝聚力
细化考核评价标准,参照市委考核评价体系和省法院考核指标,将重大决策部署纳入两级法院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定期开展总结验收,重点审查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是否经相关领导审批、是否按时限报送、内容是否完整无遗漏等,佐证材料是否坚持实事求是、是否弄虚作假,是否以“计划了”当成“完成了”,是否把部分落实当成全部落实,将考核结果作为班子调整、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评先选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