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院推出八项执行工作要点提示
为推进疫情期间执行工作,大庆中院下发《关于疫情时期的执行工作要点及提示》,分析了疫情对执行工作的短期和长期影响,指出疫情期间对执行工作的影响将是长远的、全方位的,面临的任务艰巨、压力巨大。《要点及提示》确定了疫情时期的执行工作原则,要求执行干警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纪律、积极主动作为。
《要点及提示》提出,要依托系统强查控,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事项委托系统及网络评估、拍卖、变卖系统开展工作,对正在执行程序中的案件要对全部被执行人做到100%网络财产查控。疫情结束后,立即开展线下查控,形成对被执行人财产及身份信息查询的全覆盖。要强化监管促规范,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确保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院执行指挥中心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密切监测案件流程节点,及时提示预警,监督整改,防止案件超期、脱保、执行案款违规发放。要科学分案减压力,对于同一被执行人已在本院立案执行,又有其他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案件,以及此案申请人为另案被执行人的案件,要分配给同一团队或同一法官,以统筹执行,防止多个案件“争抢”执行财产。要加强督导保质效,重点围绕“3+1”核心指标及首执案件三项质效,分别对集团案件、大标的案件、同一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等分类进行适时督导,逐案研究对策,集中力量攻坚。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涉民生、涉特殊主体、涉营商环境、涉疫情防治案件的执行力度,扩大社会效果。
要密切沟通求和解,结合疫情现实状况,多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尤其对被执行人短时间内无能力履行义务的,尽量争取和解结案。同时,对因疫情无法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尽量引导双方重新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则立即恢复执行。要联合惩戒增力度,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及时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疫情缓解或结束后,针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形,分别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适时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清理、小标的案件清理等专项活动,以“雷霆2020·油城利剑”活动为依托,打出声威和气势。要信息公开化矛盾,各承办人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和条件,及时并经常性与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保持通信联系,告知案件执行进展,讲清执行中存在的困难,表明对其案件负责的态度,争取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理解认同,建立良性互动,消除信访隐患。要装订卷宗备迎检,在持续做好疫情防治和执行工作的同时,集中时间装订执行卷宗,做到不漏一案、不缺一卷、不少一页,并要指派专人审核或交叉审核,保证卷宗材料完整、全面、规范。疫情结束后,大庆中院将进行执行规范化建设巡视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