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组建专业法官会议 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07.01.2017  01:04

    为了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服务审判的功能,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统一司法尺度,提高案件审判质量,近日,牡丹江中院组建了6个专业法官会议,专司对合议庭提出讨论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依规组建,严格入会资格。中院制定了《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按照审判实际,成立了民商、刑事、行政、执行、立案信访、审判监督等6个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各专业法官会议由主管院长、审委会委员、各专业优秀法官组成,由院长或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执行局长)主持,也可以委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或庭长主持。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时,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应当出席。案件涉及其他主审法官或合议庭的,其他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成员可以列席。案件的法官助理可以列席。

    依法履职,严格工作职责。一是讨论下列案件:合议庭在审判中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疑难的案件;评查的案件(包括裁判文书评查);院长、庭长提请讨论的案件;合议庭提请讨论的案件。二是对拟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的个案是否属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进行讨论决定。

    依案议事,严格会议规则。专业法官会议的召开由审判长、主审法官提前三日向专业法官会议秘书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案件审理报告,秘书负责登记,并于当日呈报专业法官会议成员。专业法官会议实行民主原则。各成员地位平等,针对案件自由发表看法,讨论意见与发表观点无论对错均不受责任追究;对个案的讨论不形成意见。专业法官会议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会议对个案的意见是指导性的,仅供主审法官、合议庭参考,不影响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合议庭应结合会议的意见,独立判断是否采纳。专业法官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名后,存入副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