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院践行司法为民打造四同法庭
牡丹江中院提出“四同法庭”建设要求,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庭审判”的原则,将牡丹江市各人民法庭打造成与人民法院“同步标准、同步规范、同步管理、同步发展”的“四同法庭”,全市人民法庭各项工作稳步前进。
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有效化解纠纷。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大多适宜调解解决,针对这一特点,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基层民事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对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依法先行调解,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恰当借助乡规民约,尊重善良风俗和社情民意,充分利用基层调解组织了解案件事实的优势,邀请村委会领导及有能力调解的其他人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力求从根源上彻底化解矛盾。2015年,全市人民法庭共受案2498件,结案2224件,结案率89.03%;调解撤诉1624件,调撤率73.02。有效的化解了矛盾,案件质效有所提升。
加强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全市人民法庭按照中院“四同法庭”建设标准,加强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民服务。除下城子法庭外,其余法庭全部建设了数字化法庭,实现法庭与牡丹江中级法院的监控联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远程查看法庭的立案、接待、庭审等环节过程。法庭已与省高院保持一致,使用最新电子卷宗录入系统,案件自受理开始,逐个环节均按时上传至系统。在案件审结后,裁判文书生效起三日内法庭便能及时将符合公开规定的裁判文书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便当事人查询、监督。设立立案、庭审等候区,便民服务箱,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和诉讼指导。配备设施齐全的安检,并有专人进行安检,对审判人员及诉讼当事人的安全提供保障。
加强巡回办案,提供便民服务。由于法庭距离市区路途较远,人民法庭遵循“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原则,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对于边远地区等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为出发点,对于符合巡回审判条件的案件,充分考虑农忙时节,集体外出务工等情况,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提高巡回审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减少了诉讼成本,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努力达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
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度。立案工作是诉讼当事人接触法院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人民法院履行公正司法职能的重要环节。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派出机构,代表法院的整体形象,立案工作至关重要。在现行的立案登记制度下,全市人民法庭均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利用现已投入使用的网络资源,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当场登记予以立案。对于起诉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节省当事人的时间,提高立案环节的办理速度,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落实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对经济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根据情况做出减、缓、免缴诉讼费用的法律援助,及时启动诉讼程序,以解决后顾之忧。对对涉及扶养、赡养、农民工工资等民生案件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现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分流办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