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中院院长马国公开开庭审案并当庭宣判
10月19日上午9时30分,绥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国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在海伦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学文故意杀人案,并当庭宣判。整个审判庭座无虚席,绥化中院部分员额法官、海伦市检察院部分员额检察官、海伦市法院部分法官及人民群众旁听了庭审,共同见证院长对庭审的引领示范,对司法责任的落实和司法本位的回归。
案情提要:被告人王学文是辽宁省绥中县人,通过网络聊天与黑龙江省海伦市被害人钱海燕结识后,相约到钱海燕家会面。期间,王学文发现钱海燕与其他男子聊天,产生不满。2016年9月10日早,二人在钱海燕家争吵后,王学文持活扳手猛击钱海燕头面部多下,致钱海燕倒地后,王学文割腕自杀。见钱海燕呼救,王学文即打电话报警,又将钱海燕送至医院抢救治疗。钱海燕因伤势严重,于同年10月5日医治无效死亡。被告人王学文于2016年9月10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庭前,马国认真阅读了案卷材料,并主持召开了由控辩及附带民事原告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达成一致,又多次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判案情、确定庭审重点,制订详细的庭审提纲,为庭审做了充足准备。庭审中,合议庭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既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律权威。休庭期间,马国组织合议庭评议,对案件进行讨论。最后,本案当庭宣判。
此次庭审是绥化中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司法责任制和加强院庭长办案工作要求的具体表现,是实现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和办案常态化的一次重要举措,对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方面发挥了带动示范作用。
截止目前,全市两级法院院庭长办案数占全市法院结案总数的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