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中院首次以调解方式审结行政案件

09.09.2017  03:50

    近日,由齐齐哈尔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连启主审的一起房屋征收行政补偿案件达成调解,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齐齐哈尔法院首起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行政案件。

    原告马某在富裕县经营一家诊所,2012年该诊所被纳入征收范围。马某认为诊所是营业性质房屋,位置临街,应当按照商服进行补偿,对富裕县人民政府按照住宅对其进行征收补偿的行政决定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决定。

    该案被随机分案系统分配给了谢连启。收到案卷后,谢连启认真查阅卷宗、仔细梳理案情,并与合议庭成员多次探讨案件焦点,明确审理方向。为使案件审理过程让百姓满意、政府服气,该院决定对本案庭审过程进行网络直播。庭审当天,富裕县副县长出庭应诉,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诉讼主张。

    审理过程中,谢连启发现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且《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便多次前往富裕县与该县领导和马某沟通,最终促成了双方调解,富裕县政府为马某的诊所安排了一处合适的房屋。

    调解书送达当日,马某拉着谢连启的手说:“没想到我一个平民百姓起诉县政府,案子能这么快出结果。法院直播开庭,县长出庭跟我对话,解开了我心里的疙瘩。你们做到了公开公正,确实是人民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