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家办事不是借口
据媒体报道,某地派出所占用辅路和绿化带扩建办公用地,记者采访时该派出所人员称都是为公家办事,占一点公用土地没什么。
有的基层警务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人员少经费缺,一些硬件也常常跟不上这都是事实,但在这个报道中比较值得思考的是那一句为公家办事占点地没什么。这句话背后透露出来的对法律法规的满不在乎是存在于当前某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中的心态,亟待改变乃至消灭之。
从规则的角度来说,法律法规是不分公家还是私人的,整个社会的所有机构和个人,都应该处于其框架之下,如果有突破这个框架者,必然对整个结构造成损害,而且突破者的体量越大能量越大,造成的损害必然越大。而如果本身就是具有维护这个框架功能的管理部门来突破框架,等于是从内部突破堡垒,其危害有可能是摧毁性的。
为公家办事并不是突破规则的借口。规则之所以是规则,就因为其基本照顾到了全体的利益和绝大部分可预知的情况,在其最初的体系设计中,就包含了所有“公家”部门,也就是说所有的管理部门,在整个社会系统中都只是局部,此局部破坏规则,必然会侵占其他局部的利益,甚至可能侵占其他大多数的利益,在同样的辩证法中,此处的公家放在全局可能就变成了小团体,就变成了“私”,那我们怎么去判断哪些是“私”哪些是“公”?简言之,以法律来衡量,正因为人人都有自己的利益所在和观点所在,才出现了法律,以求对全社会的绝大多数公平,所以符合法律法规的做法,就是对国家和社会有益至少是无害的做法,是符合整个社会“公”的要求的,而违法违纪当然对社会有害,不管有什么样的理由,都是“私”。
怎么判断是不是为老百姓着想?是靠群众的口碑还是领导的赞许?怎么能保证群众口碑的真实和领导是否有私人倾向?难道还有比党纪国法更权威的判断标准吗?“把权力关进笼子”就要靠从每一个地方遵纪守法开始。(周郁)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