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童星“告别”广告代言点赞

02.09.2015  17:26

  据新华网西宁9月1日专电题:为童星“告别”广告代言点赞

  新华社记者庞书纬

  新广告法1日正式实施,按照该法,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广告代言人。这意味着时下受到热捧的不少童星,今后不用在摄影棚中听任叔叔阿姨摆布,对形形色色的商品“爱不释手”。

  笔者以为,上述禁令可谓恰逢其时,不仅有利于童星未来的成长,更有利于为广大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树立健康的成才观。

  对童星而言,凭借自身在表演等方面的才艺获得公众的关注和喜爱,本无可厚非。然而让儿童过早地接受聚光灯的“礼遇”,本就容易分散其在学习、锻炼、交友、游戏等方面的精力。同时儿童对商业代言、商业社会的复杂信息缺乏辨识能力,久而久之,对其世界观的形成恐怕弊大于利。  早在北宋时期,王安石就慨叹少年天才方仲永因其父亲的短视,最终“泯然众人”。在当代,如果不能摈弃这样的短视,谁能保证不会重蹈方仲永的覆辙?

  孩子的成长,承载着家庭的希望,也关乎社会的发展乃至国家的未来。正因为此,我们才应当以更为理性、客观的态度来面对孩子的成长。新广告法的实施,为孩子们的成长筑起了一道必不可少的“防火墙”,值得我们为之点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