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要赡养费 官司打到近百岁

12.06.2014  22:15

  南京鼓楼区百岁老人秦老太因女儿多年来不肯履行赡养义务一遍遍地打赡养官司。她从1983年70岁开始,先后打了四场官司,一直到2011年快100岁时才有了满意的结果。但尽管有了判决书,可是履行起来依旧磕磕绊绊。没办法,老人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秦老太(化姓)今年101岁,膝下有两儿一女,长子84岁,最小的女儿也已年近八十。秦老太没有养老金和医保,生活开支全靠子女分担。早年她住在儿女家帮忙带孩子,后因家庭矛盾老人负气搬出,住到了儿子单位分配的小房子里。老人独居在这里将近三十年。

  如今,老人吃住全都在床上,两个儿子轮流照顾她,但女儿已经很多年见不到。

  四场官司,说起来是告儿女,实际上主要是冲着女儿来的。

  1996年时,法院判三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100元生活费。女儿宁愿把钱送到社区代转,也不愿见到老人。十几年来,物价上涨了不少。到了2011年,只有女儿还坚持每月给100元,而两个儿子贴补了很多。

  2011年,在法院协调下,兄妹三人约定将秦老太安顿到社区敬老院,每月1500元的费用由三人分担。但是之后老人不愿住敬老院,因此,女儿还是坚持每月100元,两个儿子每人每个月负担300元左右。

  2013年初,大儿子摔坏了腿,兄弟俩只好请钟点工照顾老人。妹妹出了900元之后,就不愿再出钱。

  几年来,兄妹之间为了母亲的事情,已经是心存隔阂,几乎不往来。无奈之下,兄弟俩来到鼓楼法律援助中心,请求为母亲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因为秦老太有2011年的《民事调解书》,所以这次只要申请强制执行即可。在律师的帮助下,101岁的秦老太向鼓楼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对女儿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的赡养费共计6000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终6000元存进了秦老太的存折。

  但是,法援律师认为,如果生活费问题完全靠强制肯定不行,因此召集三个子女协商。但是老人女儿将上门的法援律师撵出了门。无奈之下,律师约她到援助中心协商。 根据律师建议,以秦老太所需的生活费做基数,对子女三人分担的金额做了重新划分,固定支付日,直接支付到老人的存折账户。今后如果其中有人做不到,则由老人以2011年《民事调解书》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老人的女儿没有到场签字,兄弟俩只能请律师帮助寄一份协议给妹妹。马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