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烟花零售告别摊点时代

09.08.2016  15:05

  为进一步规范哈尔滨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管理,近日,市安监局在市区三环路以内开始推行烟花零售网点“板棚式”销售新举措,要求所有网点必须安装可视监控探头,与公安部门联网,进一步确保主城区的公共安全。

  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到次年正月十五是哈尔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尽管各部门加强管理,但烟花摊点依然存在安全隐患,摊点事故时有发生。为此,市安监局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经多方调研论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哈尔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管理条件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对2017年烟花爆竹销售进行规范管理。

  《要求》规定,哈尔滨将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集中布设,在主城区选取地域宽敞、人员车辆少的地点划定销售区域。要求销售网点与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网点设置距10层以下建筑物周边距离不得小于8米、10层及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得设置在城市主干道和街路的十字路口。同时,今年将大幅减少审批数量,放宽网点间距,零售网点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不能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按照《要求》,哈尔滨将对烟花销售网点实行统一信息化管理,改变多年来的临时“摊点式”销售方式,所有的零售网点实现“板棚式”销售。临建的“板棚式”零售点建筑均采用阻燃、牢固、整洁美观的板式结构,统一制作镶嵌式牌匾,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在销售点明显位置;所有零售网点必须配备可视监控探头,与安全监管、公安部门实现联网,便于监控管理。

  《要求》提出,自2017年春节燃放期起,在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等六个主城区,烟花零售网点将一律实现“板棚式”销售,如出现“摊床式”网点,将一律取缔。其余各区、县(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推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板棚式”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