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吃空饷”和冒领养老金等社保基金问题的通告

20.06.2014  09:42

  目前,全市正在深入开展清理“吃空饷”和冒领养老金等社保基金工作。为鼓励社会公众监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市人社局决定受理对“吃空饷”和冒领养老金等社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中存在的下列“吃空饷”行为: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2、未履行审批手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3、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及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4、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仍领取工资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的;
  6、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的;
  7、其他在编不在岗违规领取工资、补助的。

  (二)单位、个人存在下列冒领养老金等社保基金行为:

  1、以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隐瞒真实情况、谎报虚假情况等手段冒领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行为的;
  2、已死亡人员家属逾期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死亡清帐手续,继续享受社保待遇的;
  3、其他违反社保基金法律、法规和政策冒领行为的。

  二、举报奖励时间

  2014年6月20日至9月30日。

  三、举报奖励办法

  1、每举报一人“吃空饷”,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2、举报冒领养老金等社保基金,经查证属实的,按冒领所得数额5%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低200元,最高3000元。
  3、同一事项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部门的登记时间为准。对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视同为一人举报进行奖励。
  4、受奖举报人应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到市人社局规划财务处领取奖金。受奖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主动放弃奖励。

  四、受理举报部门

  市人社局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1、受理全市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吃空饷”举报部门:市人社局考核奖惩培训处,电话:8487152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受理全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吃空饷”举报部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84871585,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3、受理市区(8区)冒领养老金等社保基金举报部门:市人社局基金监督处,电话:84871666,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4、受理10县(市)冒领企业养老金举报部门:市社保局,电话:8487192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5、受理10县(市)冒领机关事业养老金举报部门:市机关事业保险局,电话:84276394,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

  电话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至11点,下午2至4点。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9日

(来源: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