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 创新举措 在更好维护妇女权益上下功夫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来年,齐齐哈尔市民政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按照《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齐齐哈尔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目标要求,积极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努力改善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做了一些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政策为导向,为妇女参政提供政策保障。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妇女平等参与村、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问题,将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选举中妇女当选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第十届村民委员换届选举和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开展之前,对实行提高妇女当选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成员比例的政策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调研,总结了历届换届选举中妇女参选当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拿出应对措施,推动我市第十届村委会和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任用妇女干部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以宣传为载体,提升妇女参政热情。为保障我市妇女合法权益、增强男女平等意识,逐步培养全体村民的男女平等观念,在市委的部署下,各县(市)区分别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换届为契机,采取印发宣传单、召开专题会议、广播电视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发展纲要》以及《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保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成为我市基层组织的新风尚,切实增强了广大妇女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热情,在我市广大农村形成了人人知晓、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以换届为契机,将妇女参政权益落到实处。《村委会组织法》和《城市社区居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在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在上一届村委会选举中,我市有部分村委会并没有实现“妇女应有适当名额”的目标。在2014年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加大农村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当选力度。本届全市女性选民登记参选880346人,占选民总数的41%,实行定职选举妇女委员的村数为819个,占总数的65%;1260个村中当选女性村主任16人,女性委员1820人,占全体村委会干部的42%,女性当选村代表 6471人,占村民代表总数的14%。在2013年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共选出社区居委会成员1213人。其中,女性1157人,占87%。各项指标较上一届换届选举均有较大幅度提升。
四、以维权为重点,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缓解低收入妇女群体生活难题,仅2014年,为全市10.82万名困难女性发放城乡低保金3.06亿元;资助全市4.88万名困难女性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参保资金815.5万元;资助全市5.94万名农村困难女性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参合资金415.8万元。同时,对生活困难的城乡女性开展直接医疗救助,共支出直接医疗救助资金5965.8万元;依法开展婚姻登记,保障妇女婚姻自主权,2014年全市共办理各类婚姻登记手续 4.2万例,未出现一例违规事件;在救助站成立了妇女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家暴女性提供食宿、心理辅导和康复服务,保障了她们在家庭暴力未平息前的个人生活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