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教育公平取得新进展

09.04.2015  12:31

  2014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各地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扎实开展督导评估,解决突出问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进一步健全督导评估机制

  2014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义务教育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一是于年初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督导评估对象和范围,设定满意度评价标准,将薄弱学校改造等工作情况增加为一票否决条款,完善监测与复查制度。二是修订实地督导评估检查规程,细化规范工作流程,强调需随机抽查教学点。三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了督导检查地方接待“十不准”,对督导检查人员在工作作风、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四是在上海召开了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推进会,组织学习交流上海市经验,部署深入推进工作。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帮助提高督导评估水平,督促改进,以评促建。

  (二)对491个申报县(市、区)进行评估认定

  2014年,全国共有26个省(区、市)491个县级单位申报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按照规程,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共安排国家督学和专家736人次,随机检查学校3195所(含教学点225个,特教学校9所),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1948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22.5万份,有效回收率达到99.4%,撰写对受检省政府反馈意见28份,并在教育部网站公布。最终,有464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27个县(市、区)未通过。截至2014年底,全国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县(市、区)累计达到757个。

  (三)对2013年通过评估认定的293个县(市、区)进行监测复查

  为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防止均衡水平滑坡,依据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对首批293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监测复查,重点对各县(市、区)校际差距进行了年度对比分析和达标评估。监测结果显示,293个县(市、区)中,大多数县(市、区)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校际差距有所缩小;但也有一些县(市、区)出现了水平降低、差异增大的问题。根据监测结果,要求地方对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二、主要成效

  2014年,各级地方政府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兜底线、补短板、强管理,抓质量,加大工作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增加财政投入,均衡配置资源,解决热点难点,整改薄弱环节。通过督导评估,全国义务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队伍整化优化,特殊群体儿童少年的成长和发展得到更多关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重要进展。

  (一)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各地加强统筹规划,落实各级政府责任

  通过督导评估,不断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履行义务教育发展责任意识,优先落实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安排和机制保障。一是做好均衡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整体推进区域教育发展、振兴各项事业的奠基工程,以“办好每一所学校”为宗旨,以“城乡共进,整体提升”为原则,对照标准,找准定位,科学谋划,明确了均衡发展的具体任务、推进步骤、基本策略和发展目标。二是改革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以实施国家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为契机,不断深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普遍进行了多种模式的联盟办学体制改革,打通了共享渠道,搭建了合作平台,盘活了存量资源,实现了以强扶弱、共同发展。三是建立均衡发展奖励机制。多数省(区、市)制订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表彰奖励办法,通过奖补资金等方式,对推进成效显著、顺利实现目标的县(市、区)予以表彰,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四是加强均衡发展督导与监测。各地按照以评促建的原则,健全过程督导、评估检查、跟踪监测、整改复查等制度,完善均衡督导规程,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督导,强化动态监控,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各地加大教育投入,全面改善办学条件

  通过督导评估,各地统筹资源,补齐短板,抬高底部,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一是校舍面积大幅增长。据不完全统计,一年多来,各地共投入1218.2亿元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新建改扩建校舍。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校舍建筑面积达6092万平方米,年度增幅达到22.5%。其中464个县(市、区)投入231亿元,新建改扩建校舍建筑面积1247万平方米。二是教学装备条件明显改善。一年多来,各地用于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的资金达到194亿元。全国生均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913元、1512元,生均图书册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19.7册、30.2册。464个县(市、区)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1450元、1956元;生均图书册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7.4册、37.4册。三是学校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各地将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的重要手段。2014年,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台数达到1442万台。464个县(市、区)投入15.4亿元新增电脑44.7万台、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小学、初中分别为12.5台、14.9台。截至2014年11月,全国中小学接入互联网比例达到82.2%,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比例达到77.7%,6.4万个教学点完成了“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建设任务。四是学校生活条件显著改善。一年多来,各地投入147亿元,新建、改扩建学生宿舍1075万平方米,满足了150多万学生的新增寄宿需求。464个县(市、区)投入16.8亿元新建、改扩建宿舍面积127万平方米。

  (三)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各地优化师资配置,提升队伍整体水平

  通过督导评估,各地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机制,从教师补充、交流、培训和待遇等方面入手,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推进城乡间和校际间均衡。一是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研究制定统一的城乡编制标准,动态调整编制,按生师比与班师比合理核编,将编制和岗位向农村学校和紧缺学科倾斜。一年多来,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35.8万人。目前,已经有10个省(区、市)统一了城乡教师编制标准,近两年全国招聘的13.2万名特岗教师中,有95%到乡镇以下学校任教。二是开展教师分层分类培训。一年多来,各级财政投入44.4亿元,组织区县级以上培训达到1168.7万人次。464个县(市、区)投入11.8亿元,培训教师328.7万人次。教师培训从全员参与的基础性培训转向分层分类的个性化培训,增强了针对性,较好地满足了不同教师群体各自的专业成长需求。三是推动教师校长交流。在支教交流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带编轮岗交流,交流人次逐步增多,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一年多来,参与交流的教师达50.1万人次,占总数的6.2%,464个县(市、区)各类交流教师9.9万人,覆盖1.9万所学校,有效缓解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矛盾。四是落实农村教师倾斜性待遇。各地通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周转房建设、评优评先、晋升职称倾斜等措施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教师到偏远农村任教。截至2014年底,22个有连片特困区县的省(区、市)已经有20个开始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落实补助的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师的受益面分别达到90%和78%。

  (四)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各地坚持公平普惠,关爱帮扶特殊群体

  通过督导评估,各地坚持教育公平原则,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采取切实举措,全面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一是落实随迁子女同城待遇。各地政府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纳入区域发展规划、财政保障体系和学区招生计划,在学籍管理、招生升学、评选优秀等方面落实同城待遇,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就学权。2014年,全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校生达到1294.7万人,79.5%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这一比例在464个县(市、区)也达到了78.7%。二是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各地政府围绕“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的目标,探索代理家长、寄宿之家、托管家园、亲属代管等教育管理方式,动员和统筹各类社会资源,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2014年,全国有2075.4万名农村留守儿童接收到良好的义务教育。三是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机制。各地采取新建改扩建学校、实施标准化建设、提高公用经费等方式,加强特教学校建设。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两翼、送教上门和社区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四是学生资助提标扩面。国家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天3元提高到4元,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目前全国已有3200万学生受益。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还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投入。

  (五)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各地构筑安全环境,确保学生就学安全

  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各地高度重视学生安全管理和保障,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层层构筑学生安全“防火墙”。一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各省构建校园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安排校园安保经费,努力实现全面实施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标准化。二是校车服务政府买单。各地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的学生用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三是确保冬季取暖安全。18个省(区、市)开展了冬季取暖专项督导。部分省份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消除了明火取暖,实现暖气取暖全覆盖。

  (六)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学校注重内涵发展,促进质量提升

  通过督导评估,各地以全面育人为总目标,始终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以规范办学为基础,以提升内涵为手段,以课程改革为载体,以学校特色发展为引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一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着力整治和解决课业负担重、补课、择校、收费等方面的义务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有效遏制生源过度向少数热点初中集中。二是促进课程教学综合改革。指导各地通过丰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创新班级组织及学生社团形式、开发校内外各种教育资源等方式,满足学生全面发展需要。三是推动学校特色发展。推动各地充分挖掘红色文化、传统文化、地方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将多种文化资源引进校园、引进课堂,坚持特色引领,着力打造特色校园文化,提升校园文化和课程内涵。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督导检查中发现,当前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职责仍有不到位。一些地方缺少总体规划和长效机制,制度不健全、整改不到位,指标有下滑,进展偏迟缓。二是资源配置仍有薄弱点。一些地方学校布局不合理,教师结构不合理,城区学位紧张、班额过大等问题仍然突出,有关指标差异较大。三是素质教育仍有不落实。一些地方学生课业负担依然较重,教师过于注重课堂教学,应试教育倾向未得到根本扭转。四是推进机制仍有不完善。一些地方教育督导体制没有理顺,督政力度小,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一是督促各地制定时间表、任务书和工作推进表。同时,召开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期推进会,就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二是督促省、市、县三级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与复查制度,制订科学、完善的监测体系,建立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三是督促有关省(区、市)加大省级统筹和经费保障力度,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