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招生禁以考试选生源

24.06.2016  02:42

  22日,教育部等四部门公布《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公办校、民办校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并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中小学教师顶风参与有偿补课,将在年度考核中一票否决。

  各地要制定并公布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划片就近入学机制。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因地制宜推进多校划片,落实随机派位机制,降低特长生、推优生等其他招生比例,各区县特长生比例要降到5%以内。各地还应尽快梳理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确有必要保留的,要对社会公布,并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保障,不得跨片区择校,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各地教育部门要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对于顶风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中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违规学校,有关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教育部还要求规范各级各类教育收费行为,坚决纠正MBA、EMBA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虚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考核的依据,不能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收费、“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

  同时,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据北京日报)

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