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系列评论之四
坚持科学理论指引 走好新的赶考之路 |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系列评论之四 |
本报评论员 |
道路问题,是关系事业兴衰成败的首要问题。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立足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工作实践,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断发展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人民检察制度是党一手缔造的,党绝对领导下的90年人民检察史,就是人民检察事业同党的事业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实践表明,人民检察事业只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向前发展。如果方向不对,南辕北辙,就会发生根本性错误。特别是当前要妥善应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以及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更要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始终保持战略自信和政治定力,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自信、检察理论自信、检察制度自信和检察文化自信。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一切伟大的实践,都需要科学理论的正确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根本指引。全体检察人员要始终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一思想,引领实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自觉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认识、研究、解决重大检察理论和实践问题。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要更加重视理论创新。理论是实践的先导,越是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越要在理论上作出回答。形势、环境、任务、要求的变化,使得检察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理论上的支持,以引领、助力检察人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要深化对检察实践创新和发展的研究,加强对实践探索的梳理、提炼、归纳、总结,为新时代司法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科学指引和智力支持。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要更加注重实践创新。实践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动力。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要更加积极主动担当作为,从人民群众的期待出发,从最大化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检察工作,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要从主动履职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出发,牢记“国之大者”,自我加压、勇于担当,把各项检察工作做到极致,推动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相互激荡,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历史长河滚滚向前,时代号角催人奋进。站在第二个百年新征程上,迎接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正确方向,锐意开拓进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守正创新中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生机活力,为走好新时代“赶考路”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