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
努力实现公平正义这个崇高目标
一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
黑龙江日报评论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不同会议和场合,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全省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讨班,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黑龙江的一个重要步骤。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必须紧密结合黑龙江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我省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首要的就是围绕实现公平正义这个崇高目标,加大对以权压法、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我们党崇高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导向。维护公平正义,是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黑龙江的终极目标。实现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的热切希望和内心呼唤。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律环境,引导全民自觉守法,人人拥有公平正义之心。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群体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个是执法者群体,一个是领导者群体。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多次引用《韩非子》的一句名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民以吏为师”,是一句中国古代的官训。执一方之治权,领一地之教化的官员,理应成为群众的道德学问楷模。各级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肩负着重要责任,因此必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必须保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发生在我省延寿看守所在押人员杀警脱逃案、讷河监狱在押罪犯利用手机进行网络诈骗案,被写进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滕延才,滥用职权错判案件,借机大肆收受贿赂,不仅把本该判处有期徒刑的改判为缓刑,还把本不该定罪的人判处无期徒刑,严重破坏了公平正义。这些案件在给我省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的同时,也充分暴露出我省司法不公问题的存在。针对公、检、法人员以案谋私、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时有发生的现状,省委书记王宪魁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明确指出:“我省政法队伍到了必须下力整治的时候了。”整治,这个词用得好。一要整顿治理,二要惩罚打击。一方面,要对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约束,不断改进作风,提高整体素质;另一方面,要对那些执法犯法、违法乱纪、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害群之马,要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甚至左右案件裁判结果的情形并不鲜见。近年来全国发生的一些无辜群众遭受牢狱之灾、甚至人头落地的冤假错案表明,个别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预司法,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守法、依法行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也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那些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插手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的权威源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最根本属性,只有靠公平引领、有正义相伴,依法保护人民权益、伸张社会正义,才能建成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社会。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