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每千人配备村医不少于1.3名

17.07.2015  21:57

  近日,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省乡村医生要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80%以上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同时村医原则上按每千人口不少于1.3名的标准配备。

  目前,我省乡村医生队伍整体水平偏低、养老保障不到位、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不足。在册乡村医生中,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仅占4.5%,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仅为14.3%,具有大中专学历者分别只有13.2%和31.8%;村医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保率仅为23.8%,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者仅有 0.3%,60岁以上乡村医生基本没有养老补贴。此次出台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从提高村医岗位吸引力、转变村医服务模式、优化村医学历结构、加强乡村医生管理、保障村医合理收入、改善村医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方案要求,要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建立“村来村去”乡村医生培养机制,选择省内具备开办乡村医学专业条件的中高等卫生专业学校,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每年招生100名,10年共计1000名。同时开展继续教育,至2025年,全省计划通过继续教育方式培训乡村医生12000名,每年度培训1200名,学制3年,成绩合格者颁发大专学历证书。并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方案明确,要建立起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仅限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但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同时严格实施乡村医生考核,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每季度由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学习培训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执业注册和落实各项补助的主要依据。省、市(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方案明确,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卫生计生、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物价、中医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政府将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予以支持。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作者: 董宇翔 陈南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