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乡村教师政策出台 特岗计划每年千名编制

22.12.2015  10:10

  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了解到,《黑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多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

   每年安排不少于千名编制用于“特岗计划

  《实施办法》要求从2016年开始,各县(市、区)不得以“特岗计划”以外的方式招聘补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2016年—2020年,全省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名编制用于“特岗计划”,补充县域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实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教师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或随意抽调借调乡村教师等行为。

   乡村教师评聘职称不将论文外语作刚性要求

  《实施办法》同时提出,在职称(职务)评聘、评比表彰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统一县域内城乡中小学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其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上按岗位总量的20%执行。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将外语成绩、发表论文作为刚性要求。

   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可获荣誉证书

  从2018年开始,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评定中级以上职称必须有在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省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