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学法用法“标杆”
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题:争做学法用法“标杆”
新华社记者 强勇 、潘强
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对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作出部署。贯彻落实意见要求,需要广大干部争做学法用法的“标杆”。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作为群众眼中的国家干部,在办事过程中法治素养强不强、法治水平高不高,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也影响到法治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也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普遍提高。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观念不强,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极少数人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有一定距离,需要下大气力解决。
为此,此次四部门印发意见,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可谓切中肯綮。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贯彻落实学法用法要求,领导干部当以身作则。当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学习法制,强化法治意识,努力依法办事,就能树起学法用法的“标杆”,带动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同志向领导看齐,形成上行下效的良性示范效应。
干部学法用法,关键在于提高以学法用法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此次意见强调,“要紧密结合实际”、“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等,都体现了把法律制度与现实工作结合、把学习与运用相结合的思想,有助于通过法律制度的学习来取得学以致用的扎实成效。
“奉法者强,则国强。”完善学法用法对于干部的考核机制,大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把学法用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必将使政府决策、行政管理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从而为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增添新动力。(完)